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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法案

概述

    莱恩斯帮助有意向的客户通过与美国移民投资项目有关的战略投资成为美国永久居民,即“第五类以雇佣为基础的”移民法案(EB-5)。1990年美国国会创立此法案,允许个人(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申请永久性美国绿卡,其中每个投资者都必须创造最少10个就业机会。

    在过去二十年里,该法案做过几次变更,现在有兴趣的投资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如果投资于某些“目标就业区”的区域中心,所需的投资总额可以从100万美元降低到50万美元。
并且,EB-5的案例已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

EB-5区域中心项目的基本要求:

  • 投资者必须将50万美元(费用另计)投资于已经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内。
  • 每位投资者必须为美国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直接或间接)。

EB-5投资者的得益:

  • 适用于配偶和任何21周岁以下未婚的子女。
  • 美国汇集世界知名大学,私立和公立学校;投资者子女可享受更低的学费和免费教育。
  • 唯一要求就是投资者拥有必需的资金。
  • 无需讲英语或具备相关经商经验和教育背景。
  • 投资款可以是来自赠予。
  • 投资者可以在美国任何地区工作,生活,拥有自己的生意以及无需签证自由出入美国。
  • 永久居民也有资格享受各种社会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
  • 永久居民有资格在5年居住期满后申请公民身份。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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